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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推报2025-2026学年 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陈远瞻发布时间:2026-05-09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我院心理健康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经济学院决定开展推报2025-2026学年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本科生。

二、评选类别

(一)十佳心理委员1名

(二)优秀心理委员2名

(三)心理育人之星2名

三、评选指标

根据指标下达情况(见附件1),我院本学年拟推荐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共计5人,即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1人,优秀心理委员2人,心理育人之星2人。

四、评选条件

参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健康工作个人基本标准和各评选类别的相应条件(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同一学生仅限参评一项荣誉类别,不得同时申报。

(二)心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按要求推选,经评审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心理中心。

(三)“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组织差额评选,主要分为材料评分、网络投票、现场答辩三个部分,未评选成功的候选人获得“优秀心理委员”。

(四)“优秀心理委员”和“心理育人之星”由学院进行审核,之后报送后由心理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

(五)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对心理工作先进个人进行统一表彰,表现突出者将参加“全国百名心理委员风采展”评选。

六、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根据《心理健康工作个人评选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好个人申报表PDF格式(见附件4)和个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在5月18日(周一)18:00前将所需提交的材料、申报表和个人信息汇总表打包发送至组织部邮箱jjxytwzzb2025@163.com


评选推报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远瞻老师027-88386773。

附件:通知附件(1).zip

1.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指标数

2.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4.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

5. 2025-2026学年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