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1日,我院“数字时代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研究”青年科研创新团队联合全球气候法经济学研究中心,在文泉楼成功举办了“全球气候治理与低碳转型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心主任、经济学院曾盈盈副教授主持,特邀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欧洲知名法经济学专家Michael Faure教授,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UNFCCC)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专家顾问赵嘉靖老师,国际法学院孙林林讲师等联袂主讲,围绕巴黎协定第6条新兴碳市场、损失与损害基金、联合国国际法院最新气候咨询意见、中欧低碳标准合作等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度解析,为与会者提供了国际视野与政策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洞见。
经济学院院长石智雷教授、学院副院长宋丽智教授出席。石智雷院长在开场致辞中向远道而来的Michael Faure院士及线上参会的联合国专家等学者致以诚挚的欢迎,表示学院将持续拓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网络,邀请更多知名的国内外学者来院交流,以期在联合科研、人才互访、课程共建等方面,为推动绿色发展和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同时,经济学院吴小芳教授、杨柳青青副教授、戴胜副教授、陈语副教授、张燕老师以及经济学院、法与经济学院等一众硕博学生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参与交流。
Faure教授以“How to regulate the 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为主题,全面探讨了应对损失和损害基金(FRLD)的规范监管问题,然后从法和经济学的交叉视角分析了自然灾害补偿机制的经验启示,最后在实践方面探讨了贡献者责任、受益者与受益程度以及基金管理的具体建议。与谈人戴胜副教授和孙林林讲师就气候变化的成本衡量、FRLD的预估和可用额度和国家与企业在气候变化方面承担的义务及义务提供了何种法律依据等问题和Faure教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赵嘉靖老师以“The 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olicy Evolution”为主题,主要探讨了市场机制的起源、巴黎协定下的新市场机制PACM及其政策演变;同时,总结了市场机制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的变化,以及新市场机制PACM的关键政策转变,为理解PACM提供了全面的视角。与谈人杨柳青青副教授和曾盈盈副教授分别就PACM关键政策中对个体或私营实体企业方面的细节和程序等问题与赵嘉靖老师展开深入讨论。
孙林林讲师以“The ‘Lex Specialis’ Issue in Climate Change Advisory Cases”为主题,主要探讨了国际气候变化法律中的特别法(lex specialis)问题,通过分析国际法庭的最新咨询意见,深入研究了国际气候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关系。与谈人Faure教授就国际气候法以及其他国际法之间,何时以及如何管理和统一标准(尤其是政府层面的标准)与孙林林讲师展开了讨论。
最后,曾盈盈副教授以“New Green Giants at a Crossroads——How to bridge EU-China Carbon Standard Divergence in Critical Trade Areas?”为主题,探讨了在全球气候治理背景下,欧盟与中国这两个“新绿色巨头”在关键贸易领域中低碳标准分歧的问题,提出了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探讨政府角色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最后通过两个关键贸易领域的案例研究,展示了不同类型的低碳标准在实际贸易中的应用和影响。与谈人戴胜副教授和Faure教授就不同国家碳足迹要求及旧标准与新标准之间对各方产生的实际损失、各国目前的行动等方面与曾盈盈副教授展开了讨论。
演讲嘉宾简介:
Michael G. Faure,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弗赖堡大学博士。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担任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教授,同时担任欧洲侵权和保险法中心学术主任、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跨国法律研究所(METRO)和国际社会研究学院学术顾问。
赵嘉靖,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士、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硕士。现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专家顾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专家顾问、《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专家组成员和核查机构资质认可专家组成员;兼任全球最大的非政府自愿碳减排认证标准和国际环保组织(Verra)专家顾问、全球碳理事会(GCC)标准委员会委员等。
孙林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荷兰莱顿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制度法和国际法通论等。曾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事组织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多个国际组织实习。2023年,于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in Deep Seabed Mining(深海矿藏开采中的国际环境义务和责任)》。
曾盈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硕士(环境金融与环境法方向),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球气候法经济学中心主任、经济学院副教授,曾参与我国首部碳交易地方立法(深圳)和国家低碳发展立法,担任联合国亚太经社委(UNESCAP)研究助理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3次缔约方大会总统工作组专员,协助联合国气候大会首席谈判官的双、多边谈判,同时在UNFCCC秘书处参与《巴黎气候协定》第六条新兴碳市场机制细则制定。
新闻稿撰稿:史绍杉(经济学院研究生,全球气候法经济学中心科研助理)、王永静怡(经济学院研究生,全球气候法经济学中心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