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生: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查,现将2023级本科生拟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6日上午10:00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至文泉楼南2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86464
附件: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专业分流拟录取结果名单公示.pdf
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