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生: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学院正式启动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参加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以二次招生方式正式录取进入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实验班、经济学+统计学双学位实验班、国际商务(中法)班学习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仅限于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专业类所属于本科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本次专业分流涉及经济学大类,两个专业经济学和数字经济专业,分流计划如下:
学院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最大接收数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99 |
数字经济 | 61 |
三、专业分流报名要求
详见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2年10月制订)祥见(附件3)
四、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分流意愿调研(10月10日10点--14日24点)
学生登陆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本科专业分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在本科专业分流报名模块填写专业分流意愿。填写志愿时请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具体报名流程祥见(附件4)。
(二)学生网上正式报名(10月28日10点--11月1日17点)
学生登陆教务部网站(http://jwc.zuel.edu.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本科专业分流报名”,在本科专业分流报名模块中进行正式报名,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分流报名表》相关基础信息。完善表格信息并检查无误后保存提交。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方式见下方。
(三)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11月4日--11月6日)
1.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文件以及《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2年10月修订)》,对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成绩审核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考核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四)名单上报教务部(11月8日15点前)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部。
(五)学校发文(11月15日前)
经学校审核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本次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流文件及学院分流实施细则,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做好此次2023级专业分流咨询、宣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可随时将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经济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8386464、88386773。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2年10月修订).pdf
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