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1】34号)(以下简称“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学校的《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基本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咨询、报名、条件审查、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及本细则的解释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本科生应符合“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 分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艺术类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四)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五条 申请转出
(一)学院全日制在册本科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其中,经济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经济学+统计学双学位实验班、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实验班、国际商务专业(中南大-雷恩 3+1)项目等学生不得申请转出。
(二)转出学生的资格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类)同届人数的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自低排序确定转出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入
(一)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指标比例一般控制在本专业(类)现有人数的5%,具体指标数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二)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除应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第一学期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
2. 第一学期的数学成绩必须达到 85 分及以上。原专业(类)培养计划中未开设数学课程的申请者其高考数学满分率必须达到85%及以上。
(三)国际商务专业(中南大-雷恩 3+1)项目的转入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四)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志愿。
(五)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拟转入人选。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能力考核和面试构成,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学习能力考核根据大学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转入指标的1:1.5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学生名单。
2. 面试总分 100 分,内容由综合素质(40 分)、外语(30 分)和心理素质测试(30 分)构成。面试小组由学院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共同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3.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能力成绩(第一学期加权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凡成功转入我院经济学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必须统一参加大类专业分流。
第七条 材料提交
(一)申请转出的学生参考拟申请转入专业(类)的相关学院的要求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1. 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1 份;
2. 申请人原专业(类)培养计划中未开设数学课程需提交高考总分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大学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1 份;
4. 《经济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报名申请表》1 份。
第八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由经济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经济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