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经济学院教师队伍立德树人职责,督促全院教师切实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立德树人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成立经济学院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为主要成员,负责学院立德树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第三章 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守好筑牢意识形态阵地。
第四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五条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实践和日常生活,做到知行统一、带头培育、积极践行、常做不懈。
第六条 努力成为理想坚定的“信念之师”、人格高尚的“品行之师”、学识渊博的“学问之师”、敬业爱生的“仁爱之师”,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体现新作为、引领新风尚。
第四章 立德树人的职责落实
第七条严格青年教师尤其是新进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照《经济学院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办法》,发挥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新进教师的立德树人水平。
(二)每年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岗位和师德培训,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等系列文件精神。
(三)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定期开展师德宣讲和技能竞赛。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展览、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立德树人工作的深入,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加强立德树人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
(一)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周、宣传教育月等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师德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通过学院大会、专题研讨会等途径发布师德失范反面案例,警示学院教师注重自身修养和工作作风。
第九条 落实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职责。研究生导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全面了解研究生政治思想、学业科研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表现,注重对研究生的品德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一)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尽快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和健康状况,对其进行入学教育。
(二)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关心研究生生活,定期与研究生谈话,切实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
(四)以身作则,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
(五)配合做好研究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研究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鼓励研究生到国家需要的相关行业、领域就业,为国家发展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条 履行本科生导师以生为本、育德育心、传道授业的职责。按照《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经济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条例》,选聘政治素质硬、责任心强、德才兼备的专职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切实履行教师立德树人的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做好人生规划。
(二)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教书育人。
(三)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四)根据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的特点,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
(五)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学习动态,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帮助学生安排学习进程。
(六)综合考虑学生特长、求职要求以及社会需要,指导学生选择辅修专业和制定第二专业学习计划。
(七)指导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
(八)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以及毕业后的跟踪调查。
(九)定期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及时指导并建立台账记录。
第五章 立德树人的监督与考评
第十一条 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及时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建立院内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第十三条 每年进行教师师德考评,与岗位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由学院各系、各教研室组织实施。
(一)师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师德优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关心学院事业、关爱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院活动,乐于奉献。
2、“师德合格”: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能够遵守基本师德规范。
3、“师德不合格”:在工作中出现下列师德失范的情况之一者视为师德不合格。
(1)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各项工作中公开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表错误言论;
(2)在教学和科研中师德失范,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处分;
(3)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弄虚作假;
(4)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产生不良影响;
(5)严重违反公共道德;
(6)其他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的行为。
(二)每年师德考评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三)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教师,经查实后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荣誉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四条 在立德树人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中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严格上报学校,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南大教师字〔2018〕2 号)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