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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与学位管理--本科教学质量手册内容节选

发布者:岳明泽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305

一、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结业与肄业的条件
1、毕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总学分;且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课外素质学分等分类学分符合要求;德育合格;达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准予毕业。
学生在四年时间内完成学业,符合上述毕业条件,为正常毕业。
学生在三年或三年半时间内完成学业,符合上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并允许报考研究生。
学生在四年时间内因故不能完成学业,或虽符合毕业条件但因学习成绩的原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所延长年限最短可为一学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结业。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但未修满全程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作结业处理,可发结业证书。
3、肄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且未修满全程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中途因故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作肄业处理,可发肄业证书。
(二)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是根据毕业条件对学生进行的综合审查。毕业资格审查分学院审查和学校审核。
1、学院审查
(1)学院审查的内容:
学生的总学分、分类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完成情况;
学生德育成绩记载;
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学实习)的完成情况。
学生课外素质学分的完成情况。
学生是否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⑥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2)审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姓名、学号、专业、班级填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0-1)打印成册报送教务部,并提交电子文档。
②对于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条件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0-2)报送教务部,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结业手续。
③未修满学分或虽已修满总学分,但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各学院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0-3报送教务部
④学生提前修满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0-4)。经学院初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0-5)报送教务部。
(3)学院的审查和处理工作应在每年四月底前完成。
2、学校审核
教务部依据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成绩信息,以及课外素质学分、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奖惩情况等,对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生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
根据审核结果,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教务部确认其毕业资格,并办理毕业证书。
(2)对于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条件的,教务部确认其结业资格,并办理结业证书。
(3)对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经教务部确认后,作出延长学制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4对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作出提前毕业决定,并办理毕业证书。
学校审核工作应在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二、提前毕业与延长修业年限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于第五学期末或第六学期初根据本人已获学分和当前学期在修课程学分情况,预计自己能达到提前毕业条件的,可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
2、第六或第七学期第2周,各学院对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的各类学分进行清理,对基本符合提前毕业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学生,公布提前毕业预选名单,并安排教学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3、学院于第六或第七学期第4周将提前毕业学生的有关材料及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二)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根据本人已获学分和第八学期在修课程学分的情况,在第八学期第2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2、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材料及学生名单于第4周报教务部。
3、经学校批准同意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第八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时凭教务部出具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报到通知单》(见附表10-6)的有关要求到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4、对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的管理,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
三、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凡德育、智育、体育成绩优良,已取得毕业资格,并具备以下学术水平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总学分,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德育成绩优良。
(3)完成教学实践各环节,军事训练、专业实训、学年论文、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3)德育成绩不合格,即受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记过处分。
3、学位资格审查
学位资格审查是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进行的综合审查。我校本科专业所对应的学科门类和学位名称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专业对应学科门类及学位一览表》(见附表10-7)。学位资格审查分学院审查、教务部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1)学院审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有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学院的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应与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审查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拟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将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按专业、班级进行统计。
②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将学生名单按专业、班级、学号进行统计,并详细注明不能授学位的原因。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记过处分后,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本人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授予学位程序进行审核。
学院将审查后的材料于每年四月份报送教务部。
(2) 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学生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核。
教务部审核后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0-8),于六月初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和评定,并作出决定。
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按延长修业年限的办法办理。
四、辅修双学位
1、辅修制度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或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另一个专业。攻读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双学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的为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2、申请辅修、双学位的条件
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的学习。
3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
(1)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选定自己的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和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
(3)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第七学期结束。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4)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实行按修读课程学分收费制度,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学费分两次缴纳,学生在第一次报名时缴清辅修课程的学费,第二次缴清完成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费。学生中途因故中止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只退未开课程的学费,且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
(5)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由教务部和有关学院负责;其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日常管理、成绩的审核、证书的发放由教务部负责。
(6)辅修、双学位的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7)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考试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学生参加课程的考试,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学生未参加课程的考试或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必须重修。重修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第一周缴纳重修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教学计划调整或最后一个学期未开设相应的课程使学生无法重修的,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清考。重考的学生必须缴纳清考费。
(9)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部分课程设置相同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辅修专业的专业主干课不得免修。
课程要求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的主修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修。
与主修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且主修课程为必修课的,学生可申请辅修课程免修。
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及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凡申请免修辅修、双学位课程,其学费不免,学生可改修其他相同学分的课程。
(10)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辅修、双学位的资格:
主修专业课程一学期经重修后仍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辅修课程考试中违纪舞弊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11)学生中途中止辅修、双学位学习未达到授予辅修专业证书条件的,其已修的辅修专业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4辅修专业证书的颁发条件
(1)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获得25学分以上的。
(2)修满辅修双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
5、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
(1)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2)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位论文,并获得50学分以上。
6、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双学位证书由教务部负责制作,在毕业时发放。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补办
1、毕业后一年内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以补办证书;毕业后一年以上遗失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能补办学历或学位证书,只能办理学历或学位证明书,但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补办证书或证明书的程序:
(1)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者向教务部提出补办证书或办理证明书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补办证书申请表》(见附表10-9)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理证明书申请表》(见附表10-10)。
(2)补办证书或办理证明书申请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每证2张)。
(3)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者本人因故不能前来需由他人代办的,则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办者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表到学校档案馆进行证书核查,档案馆提供核查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5)教务部根据补办者提供的材料和档案馆的证明,补办证书或办理证明书。
(6)补办证书或办理证明书按学校规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