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兴园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宋昀宜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673


(适用本科生)

为弘扬夏兴园先生严谨的治学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学人才的培养,由夏兴园教授的弟子首期捐赠26万余元人民币,设立“夏兴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为加强该项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来源及评审时间

第1款   奖学金名称为“夏兴园奖学金”。

第2款   奖学金的来源为夏兴园教授弟子首期捐赠的26万余元人民币。每年评审、发放奖金一次,于每年10月中下旬评审、发放。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等级

第3款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的第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第4款   每年获奖人数为2人。奖金1500/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夏兴园奖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评比条件:

第5款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学习和科研成绩优秀。

第6款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第7款   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个人综合奖的评比条件。

第8款   在评比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受到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者。

  第四条  评审程序

第9款   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指定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交该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学工办)。

    第10款  经济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相关原则和条件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

第11款  初评结果公示后,报经校学工部及奖学金设立人(或其代理人)审定,以确定最终获奖的名单。

第12款  对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具学校公章及奖学金设立人签名的获奖荣誉证书。

  第五条  其他

第13款  此奖学金为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14款 未尽事宜,由“夏兴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校学工部与奖学金设立人协商解决。

第15款  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含评审委员和申请人)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学生的评奖资格。

如学生获奖后一学期内,受到党、团、行政处分的,将取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以上空缺名额,不能补报,也不影响以后年度的评奖名额和奖金额。

第16款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夏兴园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和奖学金设立人。

    第17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的当年起施行。

    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夏兴园奖学金”申报表》(本科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夏兴园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

                                       2009312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夏兴园奖学金”申报表(本科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