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发小区购房合同签订事宜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25浏览次数:12

各津发小区点房户:
  为顺利完成津发小区购房合同签订工作,我工作小组对各点房户已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对。现根据已收集的资料情况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就津发小区购房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联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
  1、因在国外工作、学习,不能回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者,须出具由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合同。
  2、因在外地出差、工作、学习,不能到现场签订商品房合同者,须出具由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购房合同。
  二、联名购房的情况:
  1、联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者,办理产权证时联名者必须同时到场,缺一不可。否则房产局不予受理。因此联名购房者中部分子女在国外就读、就业者,必须回国办理。
  2、对部分联名购房者子女己加入他国国籍的情况,武房市[2006]107号文《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作出如下规定: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校专家、学生,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分支、代表机构和学校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2)有效护照(包括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
  (3)购买商品住房的资金证明;
  (4)所购商品住房符合实际需求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
  3、联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者都应办理该套商品房共有财产公证,并明确共有财产分割比例。联名购房者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还需办理监护人公证,

★ 特别提醒:部分购房者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者,及复印件不清晰、复印不规范(放大复印)、身份证过期的,请于近日将身份证复印件7份直接交到津发小区项目部(图书馆背面原基建处三楼开发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前提交的,请在合同签订当天带齐身份复印件7份。谢谢合作!

             校工会、津发小区建设工作小组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