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徐良生发布时间:2023-06-26浏览次数:10

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前须提交《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审查方可参加预答辩。

2.本次预答辩全部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研究生提交的论文需全部隐去本人和导师的信息。

3.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导师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导师组原则上应在“线下”开展答辩工作,必须在2023831日前完成。预答辩要求本学科全体在读研究生广泛参与。

4. 预答辩由3-5名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以校外专家为主,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人。各导师组在组织实施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和学生均不得透露师生关系和信息。导师可以但尽量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预答辩,导师不得参与其指导研究生预答辩结果表决。

5.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针对论文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评议和指导,具体修改意见不得少于200字,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为通过。博士研究生每组预答辩人数原则上每半天不得超过2人,硕士研究生每组预答辩人数原则上每半天不得超过5人。

6.对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反馈表》。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至少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至少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情况应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会进行说明。

7.请各导师组预答辩前以导师组为单位,将博士交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到文泉楼南208(里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给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到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附件.zip

 

附件:

1.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汇总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答辩记录本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反馈表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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