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经济学院2023年学社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远瞻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0

各位2023届毕业生、2023级研究生新生

按照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2023年将继续依托全团“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学院团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全院2023届全体毕业生团员

    2.全院2023级全体研究生新生团员

二、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2023715日前

    1.各类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团员个人发起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转出组织管理员进行审批如有组织去向则直接转接至新组织如无转接去向则转入“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升学流动团支部”。②转出审批通过后由转入组织管理员进行转入审批如通过则转接成功如申请被驳回请团员根据审批意见重新发起转接直到转接成功

    2.2023级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请各2023级入学研究生团员详细阅读附件一团组织关系转接教程并按照要求转入“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升学流动团支部”。②待研究生新生团支部成立后再发起转接进入所在专业团支部

(二第二阶段2023820日前

    1.第一阶段滞留的疑难毕业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各团支部应做好疑难问题的信息收集与数据汇总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无遗漏分团委组织部应积极与有困难的毕业团员点对点对接解疑答惑顺利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2.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管理工作。①明确延迟毕业生范围,分类推进后续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②第二批次予以毕业授予学位的毕业团员可直接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操作流程同第二阶段;③延迟毕业至下一年的学生团员,尽快落实去向,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对应继续修读学业班级的团支部。

    3.2023级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操作流程同第阶段。

三、转接类型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所在地青年之家已建立团组织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团组织(下同)。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因研究生升学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出我校的团员本人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团组织关系不应滞留学校,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由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团员工作落实后,需做好进一步转接工作。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学生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院应组织此类团员填写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并编入由学院团委建立的“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因公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个人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7.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学院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后期,学院对于此类团员应根据其个人情况尽快分配至下一年级支部并发起转接。

    8.转至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团员:因就业单位无团组织、未就业等原因转至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应积极主动地与乡镇街道团组织加强联系和服务,被纳入流动团员教育管理机制后,持续上报就业动向,及时做好团组织关系二次转接工作。

特别说明

如接收单位在“智慧团建”关系转接时有特殊要求等,可以联系分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黄煜楷联系方式见下方联系人协助开具纸质版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完成转接工作。

附件一:团组织关系转接教程(1).docx


  

    联系人

    黄煜楷13505923366微信同号

    欧15072390810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