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兴园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

发布者:张可发布时间:2014-03-12浏览次数:539

(适用研究生)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夏兴园教授设立“夏兴园奖学金”,用以奖励有志于从事经济学科学研究工作、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为作好“夏兴园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使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成为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积极性、激发研究生进行科研的重要手段。

二、奖学金设置与奖励金额

1.奖学金申报名额:每年申报3名候选硕士研究生和2名候选博士研究生。

2.奖学金设置:面向经济学院各专业产生。

3.奖励金额:每名硕士研究生2000元,每名博士研究生3000元。

三、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年“夏兴园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对表现突出者,可以凭上一年研究业绩成果申报。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第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第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英语提前通过或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博士生所有课程均在75分以上。

第三,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现象。

第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2)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第一,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如果是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同时,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专业有关,具有针对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第二,在各类科技创新(科学研究、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活动中,获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等奖。

(说明:有效科研成果或奖项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一,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二,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第三,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四、推荐办法和评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集体评选、结果公示的评选程序。

1.评审时间:每年10月中下旬,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个人申报及导师组初审:个人根据申报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夏兴园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导师组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已发表文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等)报至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3.学院组织专家复审:确定获奖者名单并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获奖者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院反映情况,公示名单及申请表交至夏兴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经夏兴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同的获奖学生填写《夏兴园奖学金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夏兴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5.召开颁奖仪式,发放证书及奖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夏兴园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

                                       20143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夏兴园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申报表)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