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宋昀宜发布时间:2020-07-09浏览次数: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管理办法是构建我院学生诚信考试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学院良好学风建设的制度基础,更是培育我院学子诚信品质的基石。为完善学院本科学生考试违纪管理工作,推动学院学生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课堂测试、学生手册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各级别考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第四条  本科学生考试违纪管理办法的原则是:提前预防、严格检查、从重处罚、重视教育。

第二章  违纪处理

  第五条  对考试违纪舞弊的学生,给予抄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2015年修订)》一遍的惩罚,撰写以“诚信”为主题的作文(不低于2000字)五篇,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归档。

  第六条  对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存在违纪舞弊行为的学生,不论情节的严重性,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生本学年的校内全部奖、助及其他评优资格。

  第七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学院将及时把处分结果通过学院公示栏、官网、班群等多渠道进行公示,处理结果记入该生档案。

  第八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由辅导员第一时间联系该生家长,并将考试作弊的证据及处罚通知邮递给该生家长,必要时家长须到校配合处理。

第三章  预防管理

  第九条  每次考试前由辅导员在班级范围内指定三名同学负责监督检查,排查寝室有无同学进行作弊准备工作,及时反馈。

  第十条  所有考试一律按照考场学生序号就座,不按序号就坐的学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禁止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每个年级的辅导员必须不定时巡视考场,重视考场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  辅导员应主动协助核实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严禁违规为作弊考生说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学院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