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者:康俊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次数:1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落实学校“新入职教职工导师制”工作要求,推动学院新入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老教师对新教师传帮带意识,发挥老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订《中南大经济学院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专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完善对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工作的引导、监督与评估,帮助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学院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新入职教师对学校学院文化感知与认同,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在短时间内达到工作要求。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四条 在新入职教师入职后与其沟通,根据岗位要求制定新入职教师试用期间的辅导计划。 

第五条 导师以身作则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学校学院文化的引导,讲授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廉洁从教、生活作风及其他相关要求,使新入职教师尽快融入工作与生活环境。

第六条 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了解新入职教师的思想动态,正确传达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 对新入职教师的情况向其所在专业、导师组负责人及学院党委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馈。

第九条 掌握新入职教师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每月与新入职教师进行月度沟通总结,并在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估并撰写评价意见,作为新入职教师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 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学院任职时间3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二)认同学校学院文化,熟悉学校学院情况; 

(三)熟悉学校学院整体工作流程,掌握扎实科研、教学工作技能,有能力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 

(四)有良好的计划、沟通协调能力,能为新入职教师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安排合适的工作任务;

(五)待人热情,有耐心,责任心强。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导师组负责人在新入职教师入职前3天内为其指定导师,报学院党政管理办公室。学院党政管理办公室对导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新入职教师入职当天,由学院党政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新进教师介绍其导师,由导师负责向新入职教师介绍工作同事。 

第十三条 导师在新入职教师入职第2天与其进行面谈沟通,了解新员工当前的工作技能情况,再根据岗位的要求,帮助新员工制定辅导计划。

第十四条 导师通过讲授、演示及提供学习材料等方法辅导新入职教师的学习与工作,新入职教师通过实践操作和自学等方式学习,尽快掌握岗位相关规章制度及所需的工作技能。 

第十五条 导师在新员工入职第1、2个月底分别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对新入职教师当月的工作进行回顾与评估,并将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与新入职教师进行沟通。 

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新入职教师须提交实习期工作总结,导师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撰写考核评价意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党政工作办公室留存相关材料。 若审批未通过,则延长培训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个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