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康俊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1293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现就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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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为组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博士复试招录工作的纪律监督检查。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卢现祥副组长:罗良文

员:朱巧玲、朱华雄、瞿商、朱延福、陈浩

2.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长:武身汉副组长:詹万明

员:康俊 岳明泽

  1. 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博士招生计划

(一)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

(二)非专项计划的下达数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全日制计划下达数中包括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等。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随上线考生单列下达至相应学院(计划随人走)。

  

复试资格的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 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计划数为非专项计划数24人,少数民族骨干生1,共25人

  2. 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具体由各导师组决定。以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参加复试名单。

      

    (三)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安排(名单见附件)

专业

方向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经济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8日

14:00

文泉楼南203

经济思想史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8日

14:00

文泉楼南203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4日

14:00

文泉楼南207

世界经济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1日

15:00

文澴楼201、202

西方经济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6日

8:00

文泉楼南203

政治经济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2019年5月15日

14:30

文泉楼南203

  

五、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使用

(一)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

(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

(三)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六、复试录取

(一)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少骨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名。

(二)由于博士招生计划紧缺,上线考生生源总体充足,各学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的滥用与浪费。

(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前所签协议为准,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四)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19级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6月20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同已在报考及复试阶段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

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6月2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6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完整的《定向合同》。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6月20日前向学校体检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的《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6月2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提交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

  

七、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录取类别

(一)学制与学习年限

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4-8年。

(二)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2.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3.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本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合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纪律

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实行研究生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报考学院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学院本年度博士生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学院。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文件解释权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027-88386697 老师


 附件1:经济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

  附件2: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须填写完备可填信息,于复试前交于复试小组组长).doc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