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06

 

   

第一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文艺部是经济学院团学联的下属部门,受其领导和监督,遵守团学联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负责开展好各种文艺活动,完成好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文艺工作任务。努力发掘学院的文艺人才,为学院营造出轻松活泼的文艺氛围,创造高质量,高品位的文艺活动而努力。管理好合唱团和艺术团的各项工作,按合唱团和艺术团的“工作条例”办事。

 

第二章  部门组成

 

第三条 文艺部由合唱团和艺术团及文艺部内部成员组成。

1、合唱团,文艺团各由团长,副团长以及若干团员组成。

2、合唱团,艺术团副团长以上干部属文艺部内部成员,参加文艺部工作。

 

第三章   

 

第四条 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副部长分管相关工作,各干事与分管副部长一起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采取分级负责制,由于文艺部各项事务专业性较强,故在具体工作上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到位。

 

第四章      

 

第六条 文艺部内部成员应该团结友爱,一切从大局出发,互帮互助,把工作做到最好,搞出文艺部的特色,为本部门、学院争光。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文艺部所有。

 

文艺部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