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博士学位申请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443

 

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现学院研究生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条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性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条件规定》的要求,同时达到学院对学校要求发表的三篇论文的进一步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接受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含一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其中至少有两篇(含两篇)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有论文或著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政府奖;或者作为第一成员参加导师申报的课题且申报成功。

第二,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受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自2006年起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学校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