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听课制度及质量监控体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40

〔经院文03-3〕

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根据校听课制度制定了本院教师听课制度。

一、院成立听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负责进行组织、评议、研究改进等工作。

二、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院学工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研室安排教师互相听课每人不少于1次。

三、听课人员要做好规范化的听课记录,对课堂教学质量及课堂纪律情况给予客观评价,并及时填写《听课记录及评价表》,交教学秘书处。

四、听课人员在课间休息或课后要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将信息反馈给院听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院集中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听课采取随机选择课堂的方式,听课前不予先通知,不得以上课替代听课。

六、每学期各系应确定一门课作特色课,进行公开课教学,组织相关领导和教师进行听课,并作听课记录。

六、每学期末由教学秘书根据听课人员打分记录,汇总出各被听课教师的平均分,并连同校教务处反馈的学生打分情况,测算出各位教师的综合平均分,进行排序。

七、以每两学年共四学期为一考核期,对屡排末位的教师进行谈话,对屡次排名靠后的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或系主任与其进行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排名靠前的教师进行表彰,在聘任等次、年终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八、每学期开全院大会通报听课情况,总结优点和不足,提高教学质量。

 

 

经济学院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