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82

[经院文042]

 

一、教师责任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更新教学内容。

4、掌握和研究教学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要注意学会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无故拒绝接受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不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6、不得自行承接未经学院同意的计划内教学任务。

7、承担学院指派的计划外教学任务。自行承接的院外计划外教学任务与学院指派的计划外教学任务相冲突时,应服从院内任务。

8、不得无故不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其它活动。

9、专业课教师应承担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工作。

10、承担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11、严格考风考纪。如发生试题泄密、向学生索贿等严重事件,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外,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可视情节推迟其职称评定时间。

12、严格教学纪律,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允许旷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二、系主任工作职责

1、安排、落实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及其它相关任务。

2、组织本系教师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3、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每月举行l2次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教学水平。每次教研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各系(部)应将书面记录报院党政办公室审查备案。

4、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5、组织本系(部)的日常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党政办公室。

6、督促检查本系(部)各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执行情况。

7、撰写每学期的系(部)工作总结及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8、负责新教师的教学培训工作。

9、建立本系教师的教学档案。

10、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11、遵守工作程序,重要事情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

12、负责组织编写全程教学计划,以及各学期的教学计划调整工作。

13、负责组织各年级的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的指导、答辩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安排落实学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及其它任务。

2、每学期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凡课前本备课或备课不充分者,教研室主任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备课任务。

3、组织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每次教研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

4、督促检查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执行情况。

5、检查教师的日常备课情况及教学进度,坚持听课,掌握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并建立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档案。

6、负责各门课程的教材进选工作。

7、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8、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命题工作。

9、认真组织阅卷工作,审定经评卷教师签名的所有成绩单,试卷分析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学秘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西方经济学教研室负责组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课程的集体阅卷。

10、院、系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11、遵守工作程序,重要事情应及时向系(部)领导请示、汇报。

四、课堂管理

1、授课中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穿奇装异服,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不许讲脏话。上课时不得吸烟、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不得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若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请人代课者,需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要求安排教学,不得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内容,不得提前结束课堂教学。

5、期末考试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命题、组织评卷。评卷要公正客观,不得随意给分。

五、教学行政管理

1、教师申请领取教材时,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到学校教材科领取。

2、期末考试试题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三级审查签字后,方可报教务处印制。

3、期末考试成绩一式H份,连同试卷应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由评卷教师

签名的所有成绩报送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如未能妥善安排或移交工作,造成教学事故或对学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外,按学校处罚规定处理。

六、教师调、停课制度

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调、停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非全校性的调停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无论因公事、私事需要调、停课,任课教师均应事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写明申请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课堂)等;停课必须提出拟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②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公差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新担任课程与原有课程相冲突,应提供此两门课的教学任务书;有其他正当理由须申请调、停课,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须在上课前两天经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④教务处同意调、停课后,出具调、停课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院留存。调、停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师本人尽快通知上课学生。

2、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接替,在接替授课的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提出代课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

3、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主讲教师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或所停课程总学时不得超过人学时。超过者,除记入其该学年业务考核档案外,还不得参加该学年度教学类评优活动。

4、主讲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停上的校内课程,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建立补课监督机制,凡停课者;先由教务处暂扣所停课程的课时数和课时费,待补课任务完成后,再抵消暂扣的课时数和课时费。

5、主讲教师办理补课手续时,应先到教务处教学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补课申请表》,提出补课时间,以便安排补课教室、补课任务完成后,应向教务处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补课证明单》,以抵消以前所停课时:未补足所停课时者,按所缺课时数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6、临时因故不能到课的教师,除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院办(或院办工作人员)通知学生外,还必须在事后(三天之内)补办上述批准手续。

7、任课教师的调、停课申请求被批准,不得私自调、停课,否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并承担学校对学院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教师考勤制度

1、学院对教师进行考勤以每周四下午参加院、系、教研室集中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签到为主要考勤形式。

2、学院原则要求各教研室每周四下午都要开展教研活动,由教研室考勤。

3、星期四下午学院有集中活动,由学院考勤。

4、教师自行承接的院外计划外教学任务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

5、教师星期四下午因事、因病不能到会,要向教研室主任或党政办主任请假,同时提供书面证明(会议通知、课表、病假条等)。如事前来不及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事后一周之内要向院党政办公室补交,否则仍以无故缺席论。

6、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并与个人业绩与学年度考核挂钩。

7、具体考勤办法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学院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