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师风师德建设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57

〔经院文03-6〕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特对我院教职工的师风师德建设作出以下规定: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关心形势、关心教育发展、关心教育理论建设等问题,突出了教育思想基本建设的理念和精神。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的发展。

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更新教学内容。

六、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七、廉洁从教,有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自觉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教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九、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衣着打扮能较好体现大学应有精神风貌,不穿奇装异服,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上课时不得吸烟、接听手机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十、在办公、教学场所没有不良举止行为和言语思想表现。

十一、满腔热情地为学生服务、为人民服务。

十二、党政、教辅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本院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做好优质服务,努力开创新局面,树立起学院良好的形象。

十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

 

经济学院

20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