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4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将依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全院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适时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帮助学生尽可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实施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院、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我院在校本科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引导、监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重点是有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学生,具体实施预警时间要求如下:

  (一)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二)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学分不足40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下一学年一个月以内;

  (三)一周旷课累计达到8学时以上或因其它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情况发生的第二周内;

  (四)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的,掌握情况后的一周以内;

    (五)因故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的,办理完毕延期手续的一周以内;

    (六)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了解情况后的一周以内。

  第五条  学业预警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秘书、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

    教学秘书在每学期考试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在两周内根据全程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要求,对学生考试成绩等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后对各年级予以公布,同时对全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综合协调。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检查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全院学生学习的总体状况和学业预警的有关情况,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各年级和班主任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各年级辅导员依据全程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出警示,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条  学业预警分学期进行。每学期分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三次。

  (一)期初预警。每学年(期)开学后的3-4周,各年级辅导员对上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和违纪舞弊学生提出警示。

    1.对课程考试不及格和因考试舞弊受处分的同学分别发出预警通知书。

    2.每学年第2学期对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进行初审,指导不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期中预警。每学期第9至10周,各年级辅导员应对期初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对旷课的学生发出预警;同时安排任课老师或优秀学生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

  (三)期末预警。每学期第14至16周,各年级辅导员应根据接受预警学生学分取得情况,帮助其制定有效的选课和重修计划,同时应对全体学生做好考风考纪教育,提倡诚信考试,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教学秘书将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统计后,交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含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旷课等)的学生,下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由学生和辅导员签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各年级辅导员存档。

  第八条 各年级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应分别谈话并作好相应地的谈话记录。对受到二次以上学业预警通知书或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作记录。

    第九条  各年级应对学业预警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对学业预警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以及辅导员预警谈话记录、辅导员和学生家长沟通纪录等材料,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第十条 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各年级辅导员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