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99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教育工会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代会 基层 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二级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职责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福利金分配原则;
(四)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行政领导每学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正式教职工人数达到60人以上的单位,应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人数不到60人的单位,原则上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任务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三章 代表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原则。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可以按本单位教职工总数20%-40%的比例确定。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若因工作等原因调出本单位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代表可以补选。
第八条 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代表受到记过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针对本单位工作提出议案;有权就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就本单位的工作提出询问。若因行使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无表决权与选举权)。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可按基层单位或几个基层单位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首届一次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组织会议文件;
(三)提出大会日程、议程;
(四)做好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议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二)教代会、分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分工会工作报告;
(三)组织讨论和安排大会发言;
(四)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闭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需提交代表讨论,可由分工会主席提出,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临时召开全体代表大会或部分代表会议。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机构与干部配备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无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二级教代会主任由分工会主席兼任。如遇特殊情况,分工会主席必须兼任教代会副主任。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不设下级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分工会主席主持,分工会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教代会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