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试及面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5浏览次数:725

第一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2007年7月第三次修订)的规定,为了确保推免生的质量与素质和推免生综合测试和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负责对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综合测试和面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综合测试可分专业进行,但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各学院成立组织一个面试小组。

第三条  综合测试和面试工作应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综合测试和面试工作小组人员的遴选由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

面试小组成员由五至七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硕士导师组成,其中应注意遴选一至二名外语听说水平较高,能承担外语测试工作的成员。面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并设两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  综合测试由指定专人负责命题和阅卷。测试科目由各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应涵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内容,重点是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测评的具体面试内容,由面试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应保证一人一签,供面试时随机抽取提问。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可不命题,由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自述、回答问题情况和表现等总体情况现场打分。

第六条  综合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测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采取学生自述、导师提问与学生回答、导师评议等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述3分钟,导师提问与学生回答10分钟,导师评议2分钟。

第七条  学生的面试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由面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的方法。

面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面试应当公开,允许其他教师和同学旁听。

第八条  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的计分原始记录须经专家本人签名后保留备查。

第九条  综合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和通知。综合测试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试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综合测试和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面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注:相关保研细则、核心期刊目录以及05级推免生去向请查看附件。

 

 
    附件:    经济学院05级推免生去向.doc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doc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