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徐良生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372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分管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博士生导师组组长等专家组成。

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由具备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可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经济学院所20209月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都应参加中期考核。

三、考核时间。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撰写博士论文有较充足的时间,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定在博士研究生学习的第二学年的第三或者第四学期,一般应于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完成。

四、考核流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研究生院根据现有成绩库,整理出各位博士生的笔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应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要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同时,导师还应对博士生当前的科研状况和科研进展情况作出评价。

博士研究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导师评语应于具体面试考核前一周交院研究生办公室,院研究生办公室对面试时间及地点进行公示。

面试由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五、等级评定。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七、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提前一个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