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有关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经济学院202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陈勤舫 副组长:詹万明
成员:张鸿武 陈立兵 杨晓军 俞 凡
经济学院202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小平 副组长:杨波
成员:罗良文 张 霞 张连辉 宋丽智 高红贵 徐静 徐良生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各招生专业以招生计划数(计算时扣除各专业已录取的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为基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乘以不高于130%的比例方式确定复试人数和复试名单,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最终确定的复试人数遵循化零为整规则取整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专项计划按照报考专业划定指标,根据专业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各专业招生考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各专业招生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2
3.接收调剂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2021年拟录取推免生无须参加本次复试,其余达到我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联考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复试,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1.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5)外语听说。
2.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专业课考试须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具体结构为:专业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在复试阶段完成。其中,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3. 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 复试工作安排 | |
3月26日(周五) | 考生报到,到文泉楼南207进行资格审查,交纳复试费 | |
3月27日 (周六) | (8:30-11:30) | 笔试:文泰楼教室111,112,117 |
(14:00-18:00) | 学术型硕士面试:文澴楼教室 | |
3月28日 (周日) | (8:30-11:30) | 专业型硕士面试:文澴楼教室 |
(14:00-18:00) | ||
如上复试各专业详细安排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院网站信息公告的通知为准。复试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交费收据参加笔试。
4.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统一到学院办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5.复试交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要交纳复试费,即复试费100元/人。复试费由学院统一收取。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不合格,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10分者为不合格。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学院提前在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联系方式等,并严格执行。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七、其他
1.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院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3.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招生网(链接)和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4.咨询和申诉电话:
校纪委:jw@znuf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7-88386706;
经济学院党政办:027-88386239(监督电话)
经济学院研工办:027-88386697(咨询电话)
附件1: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xlsx
经济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