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457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宣传部是经济学院团学联的下属部门,受其领导和监督,遵守团学联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以展示经济学院的风采,树立经济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工作目标.以文字,相片,海报,宣传板等各种形式作宣传,组织课余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宣传我院为基本任务

 

第二章  部门组成

 

第三条 宣传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及干事若干.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事务,与其他部门进行联络,寻找宣传热点,下达工作任务,全面负责抓好部门精神生活。

副部长:全面负责行政事务,协助部长安排给干事工作任务,还需负责部门财物的管理.

干事:负责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努力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章  财物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一名副部长负责财物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如有遗失、损坏及时上报.

第五条 宣传部以外的任何机构如需使用部门所拥有财物,需负责的副部长签字(同意)才能使用.若发生损坏和遗失,该机构负责赔偿.

第六条 若需增置必备的财物,由部长批准购买.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七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我部决定对工作态度积极认真,成绩显著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第八条 为了丰富部门内成员的生活,促进团结,加强大家的交流,提高默契,定期开展一定形式的娱乐活动(活动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为了交流大家在工作期间的感受,以及探讨更好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工作小结。

第十条 要积极和其他学院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取长补短,不断完善我部。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宣传部所有。

 

宣传部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