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56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组织部是经济学院团学联的下属部门,受其领导和监督,遵守团学联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负责全院团员的档案管理、团费的收缴工作,具体实行《经济学院团学联章程》,组织协调各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学联所有成员团结一致,积极向上,取得辉煌成绩。

 

第二章  部门组成

 

第三条 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三章   

 

第四条 部长:

1、主管宏观策划,组织协调部内工作的更好开展;

2、每学期初,与部内成员一起讨论制定出该学期详实的工作计划;

3、及时于部内成员交流,了解其思想动向;

4、对各项活动(组织部负责的)负主要责任;

5、定期召开例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6、期末做好团学联及部内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副部长:

1、监督部内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作好相应记录,作为期末考评依据;

2、做好团学联例会的考勤工作;

3、通知所负责部门部长开会;

4、对各项活动在讨论会结束后写出详实计划,活动结束后写出总结;

5、负责团学联档案馆里工作。

第六条 干事:

1、负责落实各项细致工作;

2、监督部长及副部长的工作完成情况;

3、对于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四章            

(参考《经济学院团学联章程》执行)

 

第七条 对于工作完成出色的同学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工作敷衍了事的同学作出适当惩罚,并在内部会议上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让其作出书面检讨;

第八条 每学期在内部评出一名“优秀个人”,记入团学联成员个人档案。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组织部所有。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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