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团学联民主监督评议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42

为了促进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日趋成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机制,充分发扬民主、科学的精神,建立、健全活动开展和干部的评估体系,切实反映工作成效,合理的开展监督工作。特制定此细则,对团学联成员的工作表现、各个部门的工作以及活动的成效进行民主监督与评议。其结果将报院总支作为考核干部评优及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

一、监督及考核对象

团学联所有成员及部门开展的活动。

二、原则

民主集中制

公平、公正、合理

三、模式

基于学生工作和活动组织的现实特点,并综合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实行过程与结果的双轨考察机制。监督工作既要考虑到内部机制的运行又要考虑到现实的影响及意义。比如是否尽职尽责不能单纯从结果上考察,而且结果的好坏并不能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所谓不以成败论英雄。再者有的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不能组织公开的、影响力较大的活动,外部对其了解有限,这只是由于分工的不同,所以监督评议要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因此我们采取内部监督评议与外部民主监督评议团监督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实行民主监督。作为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我们希望能充分发扬民主、开明的精神,采取合理的激励监督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

民主监督评议团的组建,在经济学院的每班选出若干名同学,要求能代表大家意见的,并敢于、能够说真话、提出中肯意见的同学。共同组成监督评议团并在分团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标准开展工作。监督评议团的成员负责平时的活动观察,资料收集,意见反馈。并在两次会议上打分。每学年中期对监督评议团成员进行中期选举,由团学联的成员到各班监督选举,由选票决定是否连任。任期满一年有机会参加各种评优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待遇。

本部门成员自动成为民主监督评议团成员。

四、具体规定

内部:活动开展前各部门的活动计划,要明确分工,包括配合部门需要负责的事物。分工计划备份交调研部。由调研部人员负责监督是否各负其责以及积极性如何。尽职尽责者每人得五分,表现一般每人得三分,对工作拖沓,影响成果者每人得负3分。成员得分总和为部门得分。

外部:所开展活动取得较大成绩并有显著的成果的部门得20分。具体成果的测评标准由调研部根据活动性质及具体情况负责提供具体的问题供监督团测评。

内部、外部测评分数相加为部门最后总分。

对常委的评估其有关活动参加得三分。组织大型活动并取得成效加15分。分管部门得分乘以50%为其得分。

五、执行

在学期中期和期末召开监督评议团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监督评议。由调研部在民主监督评议团进行监督评议前先独立进行监督评议并得出结果,但暂不公布。最后和民主监督评议团的结果结合,形成最后报告送交院有关老师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此条例有待完善希望大家提出建议,使之日趋合理。若有实际操作的问题出现可进行适当修改。

六、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学院调研部所有。

                                                

                                                          济学院团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