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课外活动中心兴趣小组管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109

 

为全面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院“6355”工程计划目标的实现,加强兴趣小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培养“合格+特长”型人才为目标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兴趣小组作为学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学院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兴趣小组是由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的按照兴趣小组的活动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小组工作要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规划当中。

第二条    各兴趣小组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学院团学联,课外活动中心等部门要在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方面为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学院设立“经济学院课外活动中心”为兴趣小组的管理组织,在院党委,学工办的指导下负责兴趣小组的工作。活动中心负责人由院团学联分管兴趣小组工作的同学兼任。

第二章          兴趣小组的成立及注册登记

第四条    成立兴趣小组,须经课外活动中心审核,并由活动中心报请院学工办审批,注册,备案。

第五条    申请成立兴趣小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学院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不少于15人);

(三)拥有明确的小组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

(四)小组负责人没有处分记录;

第六条    成立兴趣小组必须制定章程,小组章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组的规范名称;

(二)小组成立的宗旨;

(三)组织结构设置,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权的范围;

(四)组员资格入组手续;

(五)组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小组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任期及罢免程序;

(七)资金来源,用途,财务管理办法;

(八)相关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申报成立兴趣小组时,小组负责人首先向课外活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

(三)详细的活动计划

(四)负责人的简历

(五)其它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    课外活动中心将在受理申请后的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与登记的答复,准予登记的将发给登记证书并留底备案。

第九条    各小组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及时向课外活动中心申明。

第十条    各兴趣小组不得私自雕刻印章,凡有需要盖章证明的,统一加盖院学工办的印章。

                   第三章    兴趣小组的管理

第十一条  小组负责人每学期开学后向课外活动中心递交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活动安排,预算经费等),经活动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期末向活动中心递交学期工作总结(包括小组发展状况,学期活动总结,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兴趣小组原则上每年换届一次(一般于团学联之后),新任负责人通过小组规定的负责人产生方式产生,报中心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小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处分;

        (二)有为兴趣小组工作的愿望和热情,熟悉小组业务;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作精神,能处理好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兴趣小组,可在几个小组担任干部,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兴趣小组内担任负责人.对于违法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校规纪和活动中心等行为的成员,兴趣小组有权对其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对兴趣小组实行定期评优制度。活动中心每学期对各学生兴趣小组进行考评,考评范围包括: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活动效果、会员参与率、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公开形象、工作报告、例会出席等。活动中新每学年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考评情况,评出“优秀兴趣小组” 、“优秀小组组长” 、“优秀小组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指定)。

第十七条 因违规开展活动或以下情况之一的兴趣小组由活动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执行。对兴趣小组的处理意见包括:警告、限期整改、强制解散。

(一)          一个学期内无一次兴趣小组公开活动:

(二)          一个学期内无一次会员大会;

(三)          兴趣小组组长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缺席活动中心例会;

(四)          逃避活动中心对兴趣小组的考评和监督,经活动中心多次催促不按时兴趣小组相关文件。

第四章   兴趣小组成员

第十八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经济学院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兴趣小组。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兴趣小组的学生,必须承认该兴趣小组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选拔合格后,填写《经济学院活动中心兴趣小组会员登记表》(由活动中心统一)后,方可成为兴趣小组正式成员。

第十九条 兴趣小组成员可以加入其他兴趣小组,数量不限。

第二十条 兴趣小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兴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兴趣小组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第二十一条 兴趣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兴趣小组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          在兴趣小组内部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于本兴趣小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兴趣小组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活动中心设有秘书处),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二十二条 兴趣小组成员有退出小组的自由,兴趣小组成员要求退组必须向兴趣小组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兴趣小组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违背社会公德的会员,兴趣小组有权对其除名,情节严重的报送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兴趣小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兴趣小组的活动不见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兴趣小组的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的培养发展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兴趣小组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性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兴趣小组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的相关规则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兴趣小组无关的活动;各兴趣小组应自觉地接受活动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服从学校工作全局安排。

第二十七条 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活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程序:

(一)    兴趣小组提前一周提交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活动中心兴趣小组活动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活动项目申报表》,由活动中心另行制定);

(二)    活动中心讨论后交院领导审批。

(三)    兴趣小组三天后派人到活动中心领取审批单。

第三十八条 兴趣小组原则上不得开展跨院、跨校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持活动计划到活动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