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合唱团奖惩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234

一 .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
    1.评选条件:凡分数在60分以上的合格团员均可以申请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无故迟到5次以上者,或者无故不参加排练两次以上者,将不能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每年评选一级,二级,三级优秀团员.
    2.评选办法:对于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各位合唱团团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参与评选,由合唱团艺术指导老师,院有关领导老师,以及合唱团部分团员组成的代表,对其平时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列评出优秀团员.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学院将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3.奖励措施:获得优秀团员的合唱团团员,学院将颁发优秀团员证书,并给予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星空合唱团处罚规定
    1.凡无故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学年末不考虑给予课外学分,不考虑评优。
    2.凡迟到或早退者,必须向考勤部说明原因,如不能给出正当理由或两日内出示假条者,作缺勤一次处理。
    3.确有突发情况,如突发疾病,不能按时出示假条,先记为缺勤,出示假条后再作修改。
    4.在排练过程中,故意破坏纪律或排练的,上报学院:演出过程中,故意破坏纪律的,勒令退团,若事出无意,但因破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