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6

 

全校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育科学研究要全面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
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2、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3、《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6、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08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www.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7、课题申报截至时间: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
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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