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征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稿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277


 

全校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征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稿件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统一将收集到的稿件一式两份并电子版于2008年7月1日前交科研处。


                                    科  研  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应急(委托)课题承担者:
    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系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的
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我司批准设立了一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应急(委托)课题,并拟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暨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高层论坛”。
    为配合上述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我司将于近期与有关报刊联合
开设理论研究专栏,特征集一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稿件内容应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过程中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等展开,鼓励开展深度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
     2、教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
年”理论研究应急(委托)课题承担者须提交1-2篇文章(一经采用发表,将视同应急(委托)课题项目要求提交的研究论文);
     3、鼓励未承担应急(委托)课题的高校教师、参与马克思主义理
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高校实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积极投稿。
     4、每篇字数在4500字以内。(标题小二号,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5、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稿件征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把关。其中,应急(委托)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须及时成文,及时报送。所有稿件须注明作者所依托高校及联系方式,并经所在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定(盖章)。。

 


联系人:赖思源                    联系电话:88386334